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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网络已经成为影响现代人生活的重要方式。截至目前,我国网络用户已达三亿多,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网络产业必将成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网络游戏和网络社区是网络的两大表现形式,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游戏和网络社区中的网络财产问题逐渐显现,尤以前者为甚。近年来,因网络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对网络财产究竟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及如何进行保护等问题,引起法学理论界的争论。本文试图主要对网络游戏中网络财产的研究对网络财产及其民法保护的问题进行探讨。全文共分四部分,3万余字。第一部分分别从学理角度和现实角度两方面论证网络财产民法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网络财产进行概述。首先对网络财产的概念、特征等进行介绍,从而在法律上为网络财产进行定性。并运用西方政治经济学原理论证网络财产的财产性。然后明确权利客体的含义,指出现有民事权利客体的类型,并对现有网络财产属性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反驳。最后从物权客体的历史演进角度指出,物权客体的概念和种类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民法学理论应当根据社会实践的发展采取更加务实和包容的态度对待新生事物,指出法律上应当将网络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第三部分采用比较法研究方法,考察了美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对网络财产保护的立法例和司法案例,为我国网络财产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第四部分在前面对网络财产属性进行认定的基础上,对网络财产物权法保护和债权法保护方式进行分析后认为,现有的民法理论可以对网络财产进行规范。同时针对网络财产的特殊性就权利主体及网络财产价值的确定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最后,针对网络财产的特殊性,在立法上可以考虑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网络财产的司法解释,对网络财产的保护做出规定。同时,由信息产业部制定《网络用户与运营商协议范本》,规范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