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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其本身在美国和欧洲已经具有了一段相当长的历史。这个术语首先出现在世人面前的时候大约在20世纪60年代,但是那个时候还没有引起亚洲各界的注意。自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就成为政策执行和学术讨论的热点。在学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研究治理结构和公司绩效相关关系的文章。于1999年由经合组织(OECD)制定,并于2004年进行修订了的《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就指出公司治理结构应建立在一个有效的、有效率的结构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对于所有者还是对于投资者而言都是有利的。基于诸如委托代理人理论、不对称信息理论等前沿理论成果,兼顾考虑到正在发展中的中国资本市场环境,本文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和混合效应模型分析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效率及其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研究分为两步:第一步,通过运用DEA分析,计算并得出了五年中622家上市公司的效率评分。作为一种非参数的线性规划方法,数据包络分析同时考虑到了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的多元投入和多元产出变量。DEA分析事先不需要任何的假设前提条件,也不需要知道生产函数的具体形式。这使得本文的研究有别于以前的研究,以前的研究都依赖于明确的生产函数关系。在治理结构中有众多的维度可供选择作为投入变量,本文着重于两个关键指标即股权集中度和资本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系统有效性的结果和表现,企业的资本成本降低了、企业能够更加有效的运用资源,进而促进企业成长。因此,本文选择投资和收益的成长性作为公司的产出变量。在第二步中,通过运用混合效应模型,DEA效率评分被用于面板数据分析过程中公司绩效的解释变量。对于面板数据分析而言,混合效应模型提供了有力和富有弹性的分析方法。混合效应模型既考虑了与总体样本相关的固定效应参数,也考虑了与特定单位相关的随机效应参数。相较于以前的关于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本文的研究结论更加可靠、更加稳健。为了测度公司绩效,本文既使用了基于市场测度的绩效也使用了基于会计测度的绩效。在基于市场测度的绩效中,本文使用了托宾Q(Tobin’s Q)和市净率(M/B)。而在基于会计测度的绩效中,本文使用了较为恰当的资产收益率(ROA)。在考虑和运用公司规模和市场集中度作为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的效率评分对于托宾Q的影响是不一致的或不稳定的,而效率评分对于市净率(修正的托宾Q)却有显著的影响。最后,本文研究了DEA评分和企业获利能力之间的关系,面板数据分析的结果表明治理结构的效率对于资产收益率有显著的解释力。上述结论的实践意义主要在于本文发现了公司的绩效是以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为支撑的,想要显著的提高企业的绩效需要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