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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机制研究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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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论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有人在专门研究,2008年《鹿特丹规则》的出台引发了新一轮多式联运立法研究热潮,当下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下对能够高效整合运输资源的的多式联运运输方式的迫切需求,以及实践中国际、国内立法相关的匮乏,再次激发了对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的又一高潮。当下我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匮乏,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依据包含海运区段与否,分别由《海商法》与《合同法》与以规制,二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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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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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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