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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旨在分析我国东、中、西部上海、浙江、湖北、四川、云南五省(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规模现状及机构人员规模与服务功能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发掘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人力配置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并测算出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最小人员规模和使服务效率最大化的适度人员规模,以此作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适宜规模,为卫生资源配置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方法:(1)文献分析:搜集国内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存在问题、未来发展趋势及配置效率评价方法。为提出机构最小规模及适宜规模提供理论依据及思路启发;(2)会议访谈:利用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立法前期调研课题的会议访谈资料,总结五省(市)相关部门反映出的城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3)问卷调查:搜集调查样本的机构规模、经营情况、工作效率、服务范围、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情况以及人员待遇等数据。(4)统计分析与评价方法:采用逐步回归分析,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规模与功能的关系模型,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小人员规模;利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研究机构人员规模与服务提供效率之间的关系,确定机构效率拐点的人员规模;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和比率分析法,比较不同省(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 结果:(1)五省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职工数从小到大分别为云南19人、四川58人、湖北99人、浙江109人、上海143人;(2)湖北省每万城镇人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数配置最高,人均服务提供量、综合效率、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有效的比例都最低;云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项公共卫生服务未开展;(3)规模无效的机构中,规模收益递减的比例占69%;(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小人员规模为40人;(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在100张以下)人员规模不宜超过110人。 结论:(1)基于功能和效率的适宜人员规模测算思路及方法具有合理性;(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适宜人员规模为40~110人;(3)适宜人员规模标准适用于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