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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具中国地方韵味的人民调解制度脱胎萌发于我国传统和合文化的精髓,发端于我国古代民间调解的源流,历经革命战争的发展演化最终确立。长期以来,在原始道德观念和近代政治运动的双重驱使下,人民调解曾一度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尤其在调处农村基层民间纠纷方面,相较其他解纷手段,人民调解在司法成本、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使其更易受到基层普通民众的喜爱和欢迎。在当前依法治国理念和建设法治中国目标的社会思潮引领下,原先维系人民调解制度运转的理论根基正变得赢弱和动摇,人民调解的影响日益衰退和式微。同时,我国农村社会基层民间纠纷所呈现出的新形式、新特征,也使得其赖以生存的土壤空间日渐萎缩。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传统乡土司法经验的结晶,与西方现代意义的司法制度有着本质区别,只有确立与之相应的符合我国本土化的司法理念,即乡村司法理念,才能真正获得人们长期、永久的信赖,经久不衰,进而在我国农村民间纠纷解决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分五章来论述人民调解制度信赖基础的构建。 第一章为引言,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研究的现状进行汇总、分析,以而确定自己的研究视角。 第二章为人民调解制度信赖基础的概述,主要论述了笔者对人民调解制度信赖基础相关概念的解读、构想以及提出的依据和意义。 第三章通过对我国农村主要民间纠纷及其解决方式的简要考察,总结、归纳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和呈现的新特点,并对其常见解决方式进行了评析,其中重点对人民调解在我国农村民间纠纷解决的实践运作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阐述。 第四章为人民调解制度信赖基础的具体内涵,本章详细论述了乡村司法理念在程序机制、实体内容、社会效益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论证。 第五章是对人民调解制度信赖基础的建构路径进行了探讨,依次从司法研究人员、法律实务部门、农村民间组织、现代网络传媒技术四个层面论述了乡村司法理念的建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