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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正式实施,紧随其后《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出台,二者对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以2009年和2010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例,通过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三个指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与审计定价的关系,同时本文也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设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指数,用以深入分析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程度是否会影响审计定价。实证结果表明审计定价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否的三个指标的相关性均不显著,与表示披露程度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指数的相关系数相对较大,但显著性仍不强。说明在我国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规范程度不高,内容仍缺乏实质性,对审计定价的指导价值不大。同时发现上市公司规模、审计师是否为“四大”、审计意见类型及公司所在地域与审计定价显著正相关,是审计定价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应收账款和存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及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与审计收费之间未体现出显著相关性。针对上述结果,本文提出了完善审计定价机制及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