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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增长,在推动贸易、金融、运输、教育、广告等商业领域创新的同时,给现行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严峻挑战。如何将传统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概念恰当地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成为倍受国际税法学界关注的新课题。本文从实证和规范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综合归纳方法等研究方法,研究和探讨我国政府在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适用常设机构概念的基本立场和具体对策。全文除导言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阐述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虚拟性、无边界性和隐秘性等特点,为传统商业模式带来巨大变革,建立在地理联系、有形交易基础上的常设机构概念因此受到冲击和挑战。 第二章针对一些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有关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法律政策以及适用常设机构概念的主张,在分析南北国家一致与矛盾的基础上,指出以税收公平作为平衡电子商务净输入国和净输出国税收利益分配的目标和基本准则。 第三章介绍不同国家、不同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们为解决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概念的适用难题,提出各种改革方案和应对之策,逐一加以利弊评析,重点突出“虚拟常设机构”方案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从中国国情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出发,探讨我国政府跨国电子商务营业所得课税政策的指导原则,并且在“经济活动经常发生地原则”的理论基础上完善“虚拟常设机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