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我国经历漫长的研究讨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反复修复所制定出的关于基层管理的法律,这部法律旨在保护村民利益,管理村民事物,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该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平台,是村民实现自治的摇篮,但是在当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力求面面俱到,却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该法对监督的规定不是很全面,只有村民委员会而没有监督机制会造成很多问题,这也正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本文从基层民生的角度出发,讨论村委会监督机制的建立问题,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现阶段情况的调研,总结现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对村民的走访调查,了解基层群众的想法,通过对监督机制本身的解释与理解,探讨监督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监督机制建立后运行的可靠性。基层民生问题是我国非常重视的问题,特别是“三农问题”,本文正是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本文分为引言部分、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引言部分讲述了我国在对农村问题上的一些观点与做出的努力,党的十八大在对农村问题的解决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同时讲述了村委会监督机制建立的必要性,以及政府应该如何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民生。第一部分讲述了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的一般理论,监督机制是指社会监督系统的运作和操作模式之间的关系,监督机制是客观存在的工作模式.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是指村民委员会内部的监督工作和外部的监督相结合共同组成的监督系统。这个监督系统必须是客观存在并且能够有效运行的。监督机制的建立需要以法律为后盾,找到法律立足点,这才是监督机制的有力保障。第二部分村委会监督情况的发展是漫长的,这其中经历很多改革与发展,历经多年的发展与改革,当代社会的村委会也有一些监督措施,但是还不足以称为完善的监督机制,这还需要改善。眼下还存在很多现实性问题,第二部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讲述了建立我国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的构想,建设多样化的新农村,从十八大的报告中提取先进经验,讲述了如何建立先进完备的村委会监督机制,对建立何种监督形式,监督制约问题作了相应的探讨。主要在立法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第四部分为结语,是对整篇论文的总结,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问题,希望政府可以关注基层人民的生活与权益,要完善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必须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让村干部在村务工作全程中接受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必须健全法制,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