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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源自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压力与日俱增,全球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急剧上升。然而大多数精神病患者缺乏家属监护和政府监管,其违法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一些正常人却因为各种缘由,被别有居心的人士和政府部门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精神病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理应受到社会的特殊关注。如果放任不管,不仅他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其很可能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定时炸弹。因此,无论从保护精神疾病患者自身合法权利的角度,还是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采取特殊防御措施都是必要的。本文研究的是我国的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意在系统地研究强制医疗程序,并讨论在我国完善该程序的具体举措,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护精神病患者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我国97年刑法第一次规定强制医疗程序,但这只是概括性的一项政策,并没有具体的程序性的规定。新的《精神卫生法》与新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诉司法解释都涉及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规定。然而,就目前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规范还略显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研究:第一部分是文章的导论部分。该部分首先介绍本文选题的缘起,然后简要介绍我国理论界关于强制医疗的研究内容,接着确定文章的研究方法和思路,最后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是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础理论。分析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概念,并将颇具争议的性质问题着重分析,简要介绍为什么在我国需要设立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第三部分是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比较分析。通过对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其比较完善的典型之处作分析比较,总结国外强制医疗的优势方面,以期健全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第四部分是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研究的实践现状。从系统梳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法律规范出发,阐述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并提出目前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形成的原因。第五部分是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结合我国目前实行强制医疗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制度构建和保障措施两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如适用对象范围问题、司法精神鉴定的完善、强制医疗的保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