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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板块,以往的刑法研究和实践通常重定罪而轻量刑,现阶段我们开始关注量刑的重要性,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我国刑法实践正努力寻求改变,如司法机关为实现准确量刑制定了量刑手册或细则,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诉双方除定罪问题外,还会专门对量刑问题进行辩论或陈述意见,检察官则需制作专门的量刑意见书。另一方面,量刑包括刑和刑的运用两部分,但我们通常仅仅关注刑的运用是否合理、公正,而忽略刑本身的内容。作为量刑的砝码,没有精确的刑罚,就很难有恰当的量刑。然而,在我国的刑罚中存在很多不明确的概念,比如“徒刑”。徒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核心刑种,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种。然而,对于徒刑的理解,我们往往存在两个误解。其一,将现代徒刑简单等同于古代徒刑;其二,将中国的徒刑简单等同于外国的监禁刑。事实上,现代徒刑不同于古代徒刑,中国徒刑也不同于外国监禁刑。鉴于此,本文从“徒”的含义入手,对中国古代徒刑在不同时期的发展进行了纵向地梳理和分析,并将中国徒刑与外国类似刑罚进行了横向地比较。在对中国徒刑的执行现状进行分析后,对我国徒刑的基本属性加以研究。本文不讨论刑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仅就徒刑本身进行一定的分析。本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主要由三章构成:导言包括六部分,该命题的问题提出、研究意义和目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法、文章结构以及本文的创新和不足。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本文研究了不同历史阶段徒刑制度在内容和服刑场所的变化,以此得出现代徒刑虽然继承了古代“徒”刑的刑名,但其性质已发生了改变。徒的本义为劳役,而徒刑的发展变化过程也始终与劳役或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清末刑制改革前的徒刑限制服刑者的人身自由,但并不剥夺自由,且不存在单纯以剥夺自由为内容的刑罚,也不存在执行监禁刑的现代监狱。故而清末刑制改革前的徒刑为劳役刑。现代徒刑不应被简单地等同于古代徒刑。第二章,笔者将设有剥夺自由型刑罚的刑罚体系分为三种,通过对外国刑罚体系以及外国纯监禁刑、劳动刑和徒刑(本章中实为各国类似徒刑的刑罚)的相关法条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虽然刑罚名称各不相同,但外国监禁刑一般指单纯剥夺自由的刑罚,如美国的监禁刑、日本的禁锢刑、韩国的徒刑、法国的监禁拘押及徒刑;或者以监禁为基本属性的类徒刑,如瑞士的监禁刑和意大利的徒刑。监禁刑的本质系隔离、剥夺自由。同时,以无偿劳动为内容的刑罚已经普遍存在于世界很多国家,如美国的公共利益赔偿、法国公共利益劳动、俄罗斯义务性劳动、朝鲜劳动改造以及其他国家的社会服务令。各国类似徒刑的刑罚中也有以劳动为基本属性的,如朝鲜的徒刑。因而,将我国的徒刑简单等同于外国的监禁刑,是不恰当的。第三章,通过对我国徒刑劳动内容和各国劳动刑发展趋势的分析,得出我国徒刑的劳动在劳动目的和劳动内容上已不同于古代劳役,是充分体现人道精神并经合理设置的教化手段;各国刑罚体系中普遍设立劳动刑,劳动刑不是刑罚思想的倒退,应得到进一步发展。我国徒刑的劳动属性应得到肯定。结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性论述,主张现代徒刑不应被简单地等同于古代徒刑,中国的徒刑不应被简单等同于外国的监禁刑。我们应该承认中国徒刑的劳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