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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既是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的主体功能区,也是我国高原特色畜牧产品的主产区,因此,草畜平衡是西藏草地生态系统健康和畜牧业生产的基础。西藏地貌独特,畜牧业生产分为半农半牧区与纯牧区两种类型,因经济水平、教育程度、宗教影响的不均衡性,两种畜牧业生产类型区的牧民饲养家畜的主要目标存在一定差异。而目前关于西藏草畜平衡的研究,主要是量化某一行政单元或某一地理单元内的家畜需求总量和草地供给总量之间的关系,其理念源于饲养家畜是用于获取经济收益的观点,没有关注到西藏部分地区将家畜作为活体财产的实质。而牧民饲养家畜的主要目标不同,对应的家畜饲草日食量不同,因此,根据西藏不同地区牧民饲养家畜的主要目标,采用合理的日食量,分类评价其家畜所需饲草量,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本研究以西藏的半农半牧县南木林县和纯牧业县申扎县为对象,分别以牧民饲养家畜获取经济收益和维持家畜生存两种目标下的家畜日食量为基准,评价了2015-2019年间南木林县和申扎县的草畜平衡现状,剖析了草畜平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现草畜平衡的对策,为西藏草畜平衡的分区管理和草地健康提供科学依据。主要得出以下结果:1.以饲养家畜仅维持生存和获取经济收益两种目标下的不同日食量为基准,南木林县与申扎县的饲草供给量均处于匮缺状态,匮缺量表现为南木林县大于申扎县以家畜维持生存的日食量为基准时,2015-2019年间南木林县的饲草匮缺量为1.46×105~2.07×105t,申扎县的饲草匮缺量为7.94×104t~1.02×105t;而以家畜获取经济收益的日食量为基准时,2015-2019年间南木林县的饲草匮缺量为3.03×105t~3.93×105t,申扎县的饲草匮缺量为2.36×105t~2.67×105t。这说明以家畜获取经济收益的日食量为基准时的饲草需求量,要远远大于以家畜维持生存的日食量为基准时的饲草需求量。2.从牧民认知、家畜饲养主要目标分异性和草原补奖政策中的草畜平衡奖励方案三方面,剖析了南木林县与申扎县草畜平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南木林县牧民对草畜平衡的认知程度高于申扎县牧民,主要原因是南木林县牧民的经济收益目标依赖于家畜的程度高于申扎县,而申扎县牧民将家畜视为活体财产,对经济收益的现实追求并不强烈,因此两个县的家畜需求饲草量核算应根据饲养家畜的不同目标而采用不同的日食量。草原补奖政策中的草畜平衡奖励方案,以牧户人均承包的草地面积为依据,忽略了半农半牧县与纯牧业县草地面积不同所带来的人均承包草地面积差异较大的实况,从而导致家畜数量基数大、减畜任务大的半农半牧县南木林县因人均承包的草地面积小而获取的补奖金额少,致使政策落实效果非佳。3.基于牧民增收和加强宣讲、增草减畜,以及政策匹配三方面,提出了南木林县与申扎县实现草畜平衡的对策注重提高牧民生计与增收方式的多样化,同时向牧民加强宣讲草地生态系统健康及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南木林县与申扎县调控草畜平衡的最优技术方案为,首先将南木林县全部可利用耕地建植为紫花苜蓿(Medicago sativa)栽培草地,然后南木林县减畜8.09×104~1.97×105羊单位或外调紫花苜蓿6.29×104~1.53×105t,申扎县减畜1.36×105~1.75×105羊单位或外调紫花苜蓿7.94×104~1.03×105t。草畜平衡奖励方案应实施不同的约束机制,申扎县应继续实施牧户人均补奖“封顶”,而南木林县需要实施牧户人均补奖“保底”,若申扎县牧户人均承包的草地面积超过了封顶标准,则将这部分草地纳入公益草地序列。综上所述,本研究通过分析西藏地区半农半牧县南木林县与纯牧业县申扎县五年间的饲草供给和家畜饲草需求之间的关系,提出计算饲草需要量时应区分家畜饲养的不同目标,采用不同的日食量,从而因地制宜、具有针对性的提出目前实现草畜平衡的对策,这为优化西藏地区草畜平衡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思路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