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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产业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已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在我们的日常活动中,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在享受网络提供的便捷服务的同时,我们的个人资料信息、活动行为也不断暴露于网络之中,这就使得在网络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事件日趋增多,保护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要求及任务日益迫切和繁重。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隐私权在我国已成为法律肯认的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此基础上,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保护和救济成为我国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相对而言,由于隐私权在我国作为独立民事权利保护的时间较短,对其保护的立法也相对过于零散、笼统,散见于各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保护理论、法规和执法体系,因此,当权利人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很难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救济。本文中笔者主要采用了实证分析法、比较法、归纳法等方法,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比分析传统民法中隐私权的特性,重点界定了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含义,分析了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的基本特点,说明了网络环境下保护隐私权的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对《侵权责任法》实施前我国网络环境下保护隐私权的立法和司法状况的考察,以及对《侵权责任法》的条文解读和分析揭示了我国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隐私权立法应针对网络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部分提出了网络环境下保护隐私权的基本理念,并在阐述网络环境下保护隐私权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网络环境下保护隐私权应采取多层次的立体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