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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以来,为适应我国被按上了快捷键的经济,第一、二产业逐渐向第三产业转型。而旅游业作为综合型的第三产业,在产业转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内容不仅包含了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更能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发展也迈入了高速模式,市场潜力巨大且有待继续挖掘。据统计,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末,全国旅行社总数为38433家。2019年,旅游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保守估计年底旅行社数量约39000家;2020年中国旅行社数量有望突破40000家。(1)相比较来说,跟团游比自由行有着更多不可忽视的优势,如出行更加方便快捷、在计划行程上可节约时间和精力、前期预算投入明朗可控、出行安全有地接人员保证、还可以享受全程导游优质的讲解服务,此外,旅游者还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旅游线路。但是,在跟团游中广泛存在着旅游者被强制消费的现象,其根源是旅行社选择了一种“零负团费”的模式,在此模式下,旅行社为吸引更多客源,通过不合理降低团费等手段,抢占市场资源,最后再通过强制旅游者消费的方式弥补团费损失。这些违背市场经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为了保护旅游主体的权益,大幅度遏制旅游乱象,在2013年国家针对旅游行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针对该行业出现的这种违规违法问题进行规制。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备等原因,我国的旅游市场仍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旅行社强制消费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从目前我国旅游行业面临的形势出发,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并引出“零负团费”模式、强制消费相关理论和研究依据。以笔者问卷调查结果入手,通过引入实际案例,讨论旅行社强制消费行为争议的焦点、形成的原因、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通过分析“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阐述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通过明确旅行社强制消费的概念,分析强制消费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分析该行为对旅游者、导游、旅行社以及整个旅游行业的负面影响。第三部分: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强制消费行为的规定,从立法和执法方面剖析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旅游行业法律的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对策。通过完善《旅游法》体系的相关规定、改进旅行社以及导游的监管机制、完善旅游者维权机制,切实明确各方责任、理清各方关系、维护各方利益,进一步净化旅行社之间的竞争氛围,使旅游行业步入正轨,保持高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