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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司法公开的地位不言自明。在司法公开中,庭审直播以及审判公开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纵观庭审直播的发展史,其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历程都是由最开始的绝对禁止,发展为之后的相对开放,而在今天,几乎已经做到了完全开放,所以司法也要立足自身,跟随时代的潮流,顺应社会的发展变化,重新诠释当代的内涵。在现代社会中,审判公开无疑是法治国家广泛坚持的原则,加之社会大众自身的权利意识越来越高,对司法活动随之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显然,固守于传统方式已不能彻底达到这一要求。而伴之科技进步,网络等社交媒体的存在,使得庭审直播这一新兴司法活动水到渠成、应时而生。特别是最近这些年,社交媒体越发充斥社会各个角落,其快速发展促进了更加便于大众行使权利方式的产生。所以从这点上讲,进一步完善庭审直播,发挥其功用,对于坚持司法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庭审直播在其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地出现一些缺陷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从以下四个部分对庭审直播进行论述,对比域内域外的庭审直播,希望达到改善当前庭审直播现状的目的,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促进社会监督。本文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庭审直播是我国司法公开的新兴手段,从司法公开的角度切入,论述其与庭审直播的紧密联系,加之科技进步的帮助,庭审直播在司法公开中已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庭审直播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便民性以及群众性。虽然庭审直播在近些年才产生,是新兴发展的形式,但是其带来的影响却是难以比拟的。第二,通过了解域内域外的相关发展历程以及立法实践,寻找其发展优越的地方,向其学习借鉴,使庭审直播的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第三,分析我国庭审直播的发展现状,以及探讨在其发展过程和理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如司法公开与隐私保护发生的冲突,直播的内容不完整,直播的规范尚未体系化,相关机制不完善,相关信息的供需关系具有延迟和偏差等。第四,针对第三部分指出的相关问题以及其他角度,给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比如明确庭审直播的原则,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机制,规定当事人异议的权利和增加公众反馈环节,丰富直播形式,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使案件范围更加明确等,以期庭审直播的正面影响和积极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经过上述举措,保障庭审直播积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