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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不能不提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如果从1991年国务院首次提出补充养老保险算起,纵观我国企业年金这十几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相比,我们的差距还是很大,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何选择企业年金的计划模式以及养老金给付方式,才能有效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已成为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运用精算学的有关知识,特别是养老金精算方法,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基本理论、两种计划模式的定性比较、精算理论与方法进行较为详细的剖析,从而明确问题的根源,以便能够更好地提出解决方案。首先,自从2000年企业年金概念正式使用到现在,我国企业年金虽然已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但是人们对企业年金却知之甚少,甚至连许多业内人士都还说不清楚企业年金是什么,为此我们有必要将企业年金的基本理论再做一个详尽的阐述,特别是企业年金的概念界定,分类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此即为本文第一章内容。对企业年金基本理论的探讨为我们下面的章节对企业年金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由于企业年金计划在我国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对企业年金计划中个人缴费率和目标工资替代率的确定方法及计算公式研究较少。第二章利用一般的精算学原理,给出待遇确定型计划(DB计划)中职工个人账户缴费率和缴费确定型计划(DC计划)中目标工资替代率的确定方法及计算公式,并对DB模式与DC模式的精算原理进行了比较,克服了企业年金缴费支付困难问题,希望能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开发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第三章主要运用寿险精算数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分别构建了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缴费模型和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的缴费模型。通过对两个缴费模型的对比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随着投资收益率的波动,不管那种模式的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率都会随之发生波动,而且投资收益率越高,缴费率就越低,反之投资收益率越低缴费率就越高。这一关系对于两种模式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于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由于缴费是确定的,未来养老金支付水平取决于缴费的积累额和投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率越高,在缴费固定不变的情况下职工未来养老金领取的水平也就越高,反之投资收益率下降,即使缴费固定,职工未来养老金账户余额也会有缩水的风险;对于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由于待遇是确定的,是由待遇来确定缴费的,因此投资收益率越高,那么缴费率就越低,企业就可以减少缴费额,甚至不用缴费就可以满足支付的需要,反之如果投资收益越低,企业就要增加缴费额,甚至动用自有资金,因此风险是企业完全承担的。另外,本章还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各个方面对比了缴费确定型模式和待遇确定型模式优点和缺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种计划其实无所谓孰优孰劣,只在于对企业合不合适,因此,我们在选择企业年金计划模式时,就要根据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主体的不同特点做出相应选择,而不应拘泥于一种模式。在对两种模式的精算原理和缴费模型进行剖析后,接下来的第四章通过经济学和精算学原理,将DC型企业年金作为研究对象,比较了DC型企业年金和公共DB型养老金对计划参与者带来的经济影响。通过分析它和公共DB型养老金对计划参与者的经济影响,来比较二者对其微观激励的差异,并利用文中建立的分析模型和方法对我国替代率政策目标进行评价,从而为更科学的制定替代率目标、降低缴费率,最终减轻参与者的缴费负担,推进我国企业年金的有效发展提供理论参考。通过本章分析,我们认为: DC型企业年金对个人的微观激励要优于公共DB型养老金,我国设置的DB型养老金目标替代率过高。因此,我们建议,适当降低我国基本养老金尤其是DB型养老金替代率政策目标,增加DC型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并入企业年金中。这样,参与者将在缴费率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替代率水平;或在替代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大大降低其缴费负担。从而改善了参与者的生活水平,有效提升人们参与企业年金的热情。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单一的DB或DC模式恐难以激发企业发展年金市场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我们兼顾两者之长,创造性地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模式。在对两种模式的精算原理做了定性和定量的比较之后,本文提出了复合型的企业年金模式,并与普通的DB和DC型计划模式做比较,阐明了这一模式的优势及特点。此即为本文第五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