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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工业化转型之路,曾经在技术进步与财政激励之间演绎出了一幕幕悲欢离合的故事。透过这些故事,可以在技术进步、财政体制与激励策略之间探寻某种内在关系,明确技术进步最优财政激励策略及其最佳实现途径的选择标准,建立财政对科研机构激励体系的设计原则。这将为评价过去60年中国技术进步的财政激励绩效提供具体依据,也将为未来一个时期提高中国技术进步的财政激励绩效提供相关建议。技术进步通常是非中性的,在无政府干预情况下,受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人均资本影响,由生产要素之间替代弹性决定其内生方向,如同样是资本增强型,会表现为或者偏向资本或者偏向劳动力;同样是劳动力增强型,则会表现为或者偏向高技能劳动者或者偏向低技能劳动者。本文对过去60年中国技术进步内生方向演化趋势进行了判断。通过生产要素之间替代弹性的回归分析,计划经济时期生产要素之间替代弹性为1.4,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为0.1,市场经济初期为0.4,这些经验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技术进步的内生方向与计划经济时期根本不同。如果引入美国同期数据进行对比,虽然计划经济时期技术进步内生方向与美国相同,都是偏向资本和高技能劳动者,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则与美国截然相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中国偏向劳动力和低技能劳动者,美国偏向资本和高技能劳动者;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中国的技术进步内生方向没有发生本质变化,而美国则加速偏向资本和高技能劳动者。这一实证结果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技术进步的财政激励,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差异较大,无论是在最优财政激励策略设计及其最佳实现途径选择上,还是在财政对科研机构激励体系的安排上,都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由于技术进步存在不同的内生方向,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欠发达国家政府从本国长期社会福利最大化视角出发,必然会选择一定的技术进步最优财政激励策略,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或者顺应内生方向给予支持,或者选择技术进步的其他方向给予支持。最优财政激励策略实际上是一国政府为满足国际竞争与分工所带来的特殊社会公共需要,在技术进步方面所表现的特殊职能定位。为履行职能,一国政府首先需要解决这一职能实现的物质基础。这需要制定相关收入政策。然而相同的政府收入政策会使各种微观经济主体产生不同的政策偏好。财政体制可以视作协调各微观经济主体政策偏好冲突的一种长期制度安排,具体方式有四种:一是利用全民所有制产权特征来协调;二是利用特殊社会公共需要来协调;三是利用一般社会公共需要来协调;四是兼用全民所有制产权特征和特殊社会公共需要来协调。协调方式的差异既是区别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公共财政的关键;也是区分同一国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财政体制的重点;反映到技术进步领域,则会表现为支持技术进步的“时间不对称性”和“身份不对称性”两种承诺特征。本文继承第二代内生增长理论中关于技术进步方向的研究成果和新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方法,通过历史经验描述性分析和特定财政模型构建,确立了技术进步的财政激励理论框架。这一理论框架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明确技术进步内生方向、支持技术进步财政体制和最优财政激励策略之间内在关系。本文研究表明,技术进步内生方向、支持技术进步财政体制和最优财政激励策略这三者之间存在一种内在冲突,具有类蒙代尔不相容三位一体特征,即技术进步内生方向、最优财政激励策略和支持技术进步财政体制这三个政策目标不会同时实现;为实现特定的最优财政激励策略,必须根据特定历史阶段支持技术进步财政体制的承诺特征,正视技术进步具体内生方向,有目的地通过财政激励机制设计来完成。第二部分是提出最优财政激励策略最佳实现途径的选择思路。由于技术进步内生方向与技术进步最优财政激励策略之间不会必然重合,最优财政激励策略的实现途径会出现四条,分别是:宏观创新补偿、创新成本补偿、创新收益补偿和对特定技术创新补偿。支持技术进步的财政体制承诺特征决定了最优财政激励策略最佳实现途径的选择。研究表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财政体制对技术进步具有“时间不对称性”承诺特征,创新成本补偿为最佳实现途径;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财政体制从“时间不对称性”向“身份不对称”承诺特征转化,创新收益补偿为最佳实现途径;市场经济初期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制具有“身份不对称性”承诺特征,对特定技术给予创新补偿为最佳实现途径;成熟市场经济时期发达国家公共财政体制兼具“时间不对称性”和“身份不对称”承诺特征,宏观创新补偿为最佳实现途径。第三部分是确定财政对科研机构的激励体系安排原则。由于中国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技术差距,影响技术进步的关键是企业创新成本而不是创新收益,因此技术进步财政激励的重点应该放在企业创新成本上,这就涉及财政对科研机构特别是国有科研机构激励体系的安排。财政对国有科研机构激励体系设计包含两个方面、四个机制:着眼增力口科研机构有效努力,在正向支持方面包括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个机制;着眼控制科研机构道德风险,在负面约束方面包括直接和间接约束两个机制。本文研究证明:直接支持机制可以表现为财政对国有科研机构拨款法定增长、零增长和法定负增长三种机制。法定增长机制对市场机制具有“挤出效应”;法定负增长机制对市场机制具有“促进效应”;法定零增长机制对市场机制没有影响。间接支持机制根据最优财政激励策略的不同实现途径,可以为财政对国有科研机构分类管理上表现出按照技术发生流程、技术创新任务和一视同仁等三种分类管理机制。财政对国有科研机构支持机制既要考虑直接支持机制的长期影响,又要考虑最优财政激励策略不同实现途径对间接支持机制的内在约束,还要考虑直接支持机制与间接支持机制的兼容性。财政对国有科研机构约束机制设计具有三种方法,分别是事前的专家咨询,事后的有效监督和事中的政府竞争。直接约束机制对应前两种方法,其中归口科技部门管理对应第一种方法;归口产业部门管理对应第二种方法。间接约束机制对应第三种方法,其中“条条”管理表现为同一政府内部部门之间竞争;“块块”管理表现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竞争。直接约束机制与间接约束机制之间的兼容,需要根据最优财政激励策略的最佳实现途径来抉择。目前“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正在实施,科研绩效不高却仍是共识,这缘于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对国有科研机构激励体系安排的基本固化。例如,对基础研究类和公益型应用类科研机构采取的财政拨款法定增长机制已持续20多年,这会完全挤出市场机制的作用,迫使市场价格随财政拨款逐年上扬,特别是随着开发类科研机构改制完成,技术进步发生链条将出现彻底断裂,这将使科研人员努力水平下降具备了现实条件,由于科研绩效的降低势必造成产学研相结合的障碍,“经济技术两层皮”现象则必然出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大规模技术引进和产业结构调整,内在要求科研机构归口科技部门管理,以发挥科技系统专家优势;当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产业结构趋于稳定,自主创新成为技术进步的中心,必须利用成本或价格显示,通过归口产业部门管理来加强财政有效监督,但是转轨时期归口科技部门管理的这种约束机制却一直在延续,这势必加大了技术进步财政激励的预算软约束,降低了技术进步财政激励的绩效。渐进思路的惯性往往产生渐进中的“陷阱”。财政对国有科研机构激励体系安排的固化,本质上反映了技术进步最优财政激励策略及其最佳实现途径选择上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主题是工业化,工业化的核心是技术进步。实现中国的技术进步,不仅影响国民福祉,也关系子孙未来。实践证明,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可能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魄力和汗水,更需要的是对技术进步与财政激励之间关系的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