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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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环境信息的重要拥有者。根据法律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企业自行将企业环境信息予以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环境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公共权益,保护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分为强制公开与自愿公开两种。国外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着相对详细、操作性较强的立法。譬如美国的TRI制度使得公众可以查询企业污染排放的情况,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近些年来,我国部分企业也逐步开始公布其环境信息,但存在着公开动力不足,行业差别大,地区差别大,公开信息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我国对于企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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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预算管理在中外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地使用,但是很少能看到企业成功的预算管理实践模式。相反地,来自实务界以及理论界对预算管理手段的质疑、对预算管理制度的批评,却有不少。他们认为传统的以预算为基础的报酬方案给下级建立预算松弛提供了动机。在对国内外有关“预算的功能”和“预算松弛成因及治理对策”进行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文通过经济学和心理学视角,运用实验研究方法,考察了当以预算作为资源分配的基础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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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预算是对资本项目进行资源配置的预算,预算现在正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经典手段,资本预算包括在其中,上市公司对资本预算的研究比较少,特别是研究资本预算的编制松弛就更少了,因此,很有研究的意义。预算松弛是预算编制过程中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预算松弛包括预算编制松弛和预算执行松弛,通过对国内外文献对资本预算和预算松弛的回顾,代理理论、组织松弛理论及权变理论是能解释预算松弛产生的,而在资本预算的编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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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经营者受聘于投资者而对企业具有经营权,投资者拥有所有权,他需要一个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体系来评价经营者的业绩。传统的业绩评价指标主要有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而且这些指标大多是通过财务报告的有关数据计算出来的。由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具有一定的弹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舞弊事件频发已说明了这点。因此如果仅凭报表数据计算出来的指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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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股权结构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注意到在大多数国家,股权集中的现象非常普遍,在集中的股权结构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享有的控制权可能超过其持有的现金流权,造成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直接诱发了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控制与利益侵占问题逐步成为公司治理研究关注的新焦点。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是二次代理问题产生的条件。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后,控制权通常大于现金流量权,控股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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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的披露是与公司的治理紧密相关的,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自愿性信息的披露也应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作为转轨经济过程中的制度安排,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着特殊的主体,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分割存在许多问题,这使得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国外的公司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纵观我国学者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发现:首先,在股权分置改革这个大背景下,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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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颁布了《国家赔偿法》,正式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虽仅有35条,《国家赔偿法》的出台被誉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成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然而,颁布十多年来,由于“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老百姓往往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国家赔偿法》被法学界专家认定为实施效果最差的法律之一,甚至被称为“国家不赔法”。刑事赔偿制度主要包括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刑事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以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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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于促进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条例的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对政府信息豁免公开条款规定泛化,政府可以把豁免公开当作应付公民对信息公开要求的“挡箭牌”,把所有不愿公开的信息都纳入豁免公开之列,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世界各国的信息公开立法,大都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思想,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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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其过错行为不应当在成人刑法体系中评价和处理,而应在专门的少年司法体系中加以保护。未成年人观念开启了少年与成人的这一分化,与国家亲权理论一起奠定了少年法的依据。而刑事实证学派的行为人中心主义使少年法的产生成为可能。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是少年法的最高原则,也是确立少年法保护对象范围的直接指导标准。本着维护儿童最佳利益的考虑,少年法应涵盖犯罪少年、严重不良少年、不良少年和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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