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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有效化解对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的司法途径存在成本高、时效低、灵活度低的缺陷,使其在医疗纠纷的处理效果中并不理想。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起司法途径,则凸显出成本低、时效高、灵活度高的特性,进而能更加有效地处理解决医疗纠纷。 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有医疗双方自行协商与行政部门调解两种模式。医疗双方自行协商为我国当前主要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但协商过程存在随意性及对抗性,导致纠纷无法得到实质解决。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制约行政部门调解的中立性。因此,行政部门调解模式在医疗纠纷解决中亦无法发挥良好的效果。 司法途径与传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催生了一种新型的医疗纠纷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一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中立性、专业性、无偿性、时效性与灵活性弥补了司法途径与传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有助于该机制更有效地被运用到医疗纠纷处理中。 本文以广东省汕头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为案例,通过调研对该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研宄中发现其中立性、专业性、时效性、灵活性与其理想模式存在一定差距。现有的经费来源、人才队伍的知识构成、调解中的责任评估环节及调解程序都是造成该机制存在缺陷的主要原因。 为了更好地完善当前的机制,笔者认为政府应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汕头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提供经费保障。第三方调解组织应当构建一支专业性的人才队伍,优化责任评估环节,完善调解程序。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减少行政干预、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广医疗责任保险这些举措,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相应配套,进而保障该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