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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行政执法历来强调控权,注重以强制性手段来完成行政管理目标。随着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行政执法一改以往严肃、刻板以及居高临下的传统、强制管理模式,逐渐转变为更加柔和、灵活的执法方式。为人民服务的导向使得行政执法也必然与社会大众紧密结合。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作为一种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的行政承诺凸显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良好互动,改变了以往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对立的局面。虽然行政承诺的大量运用有助于提升行政主体的正面形象,但客观来讲,由于行政承诺的概念、性质等尚无一部法律明确界定,并且学术界对此也没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