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舆论及其价值与意义,党和政府早就有论述,舆论引导也不是最近才提出的。但是基于遵循信息传播规律的舆论引导能力则是最近几年才备受关注。瓮安事件、石首事件、拉萨事件等不同程度上说明了过去那种靠发动政治运动方式进行舆论引导越来越不合适宜了。今天,政府和其管理下的媒体面对的是自主意识日益增强,自我利益诉求的呼声日益增强的广大的公众。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舆论引导能力的研究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本文根据丁柏铨《新形势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研究论纲》提示,列出考察舆论引导能力的几项指标。结合指标,对新疆自治区政府和新疆媒体在2009年6月26日之后的半年时间的公开的政府行为和媒体报道活动进行观察,在总结的基础上,探寻新疆自治区政府和新疆媒体在舆论引导能力方面的欠缺。然后提出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几个观点。
在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新疆舆论引导主体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赢到了第一解释权。这也为新疆政府在对事件处理方面的措施赢到了理解和支持。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事件发生后半年时间里,新疆舆论引导主体依然存在一些不足,而这些不足也是过去应对突发事件的思维的体现。政府依然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足:舆情掌握能力不够、化解负面舆论的能力不够、信息公开还存在瞒、拖、回避等现象、对社会传闻的监控和消解力度不足、缺乏议程设置意识。而媒体在舆情掌握能力、(尤其是党报党网等媒体)策划和组织实施能力、对公众议题反映方面还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