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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中西部以呼包鄂经济圈为中心的能源化工生产基地迈入全国快速发展城镇化的行列。然而以采矿、化工为支撑的城镇化过程,很容易产生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基础设施跟不上等现象,从而影响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以采矿、化工和传统畜牧为支撑的鄂托克旗为研究区域,对其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与城镇化水平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压力-状态-响应模型,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宏观定位的背景下,将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与城镇化评价指标相结合,构建了基于新型城镇化的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综合评价法进行了基于新型城镇化的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从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生态安全的角度划分了三个土地生态功能区并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利用对策。鄂托克旗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为主,全旗草地面积为1594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78.27%;土地利用程度低,各苏木(镇)土地利用程度相差较大;各类用地的聚集程度较低。通过计算各苏木(镇)城镇化率分析全旗城镇化水平的时空变化情况,2013年,城镇化率最高的是乌兰镇,为70.32%,其主要原因是乌兰镇为旗政府所在地,是全旗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所以人口向政府所在地聚集,城镇化水平最高;其次棋盘井镇为59.04%,棋盘井镇是鄂托克旗重要的煤化工生产基地,因此其城镇化率明显高于其他苏木(镇)。其他苏木(镇)城镇化率依次为蒙西镇12.7%,木凯淖尔镇10%,苏米图苏木5.94%,阿尔巴斯苏木3.91%。近5年内除棋盘井镇外各苏木(镇)的城镇化水平变化不明显。基于压力-状态-响应模型,以土地生态压力-土地生态状态-土地生态响应为子系统,将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与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相结合,共分4层,选取32项指标,应用层次分析法和变异系数法综合确定指标权重,构建了基于新型城镇化的鄂托克旗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综合评价法,以苏木(镇)作为评价单元,进行了基于新型城镇化的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结果表明,鄂托克旗土地生态安全总体处于临界安全状态,各苏木(镇)土地生态安全综合值普遍较低。土地生态安全状况较差的棋盘井镇、阿尔巴斯苏木、蒙西镇位于旗境内西部,降水量少、土地资源贫乏、工业污染严重;土地生态安全状况较好的乌兰镇、苏米图苏木、木凯淖尔镇位于旗境内东部,降水量较多、植被覆盖度高;各苏木(镇)土地生态安全压力、状态、响应分值差距较大,标准差分别为4.81、1.81、2.32;分析各子系统对土地生态安全系统的影响,压力子系统与综合系统的相关系数最高,为0.63,呈显著正相关,状态子系统与综合系统的相关系数为-0.34,呈现负相关,响应子系统与综合系统的相关系数为0.02,几乎无相关,因此土地生态安全压力子系统对土地生态安全系统的影响最为显著。基于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结果,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09-2020年鄂托克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鄂托克旗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为参考,将鄂托克旗划分为农牧业经济城镇化发展区、采矿、建材工业城镇化发展区、生态建设城镇化发展区等3个土地生态功能区。提出优化农牧业经济城镇化发展区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调整采矿、建材工业城镇化发展区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加强生态建设,促进生态建设城镇化发展区的绿色经济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