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影响下的城市空间结构研究——以汕头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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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加速和人多地少的矛盾要求城市集约发展,土地资源低效利用不仅与其背道而驰,而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因其基础性和易识别性,是判断土地资源配置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同时,土地和空间均属于城市发展的基本要素,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和空间结构的形成事实上是各利益集团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因此,土地的制度安排,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然会影响土地资源的分配利用以及城市空间结构的形成。这对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尤为如此,但迄今并未得到学术界的充分重视。本文在解析土地制度与城市空间结构的概念以及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演绎分析和比较归纳的方法,主要以汕头市为例,分别就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市场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对中国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通过研究发现: (1)土地产权制度缺陷是导致城市空间结构诸多弊端的根源。土地产权制度在土地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其缺陷主要从三个方面影响城市空间结构:一是由于产权不明晰,不能正常反映土地的稀缺度和价值,使得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形成土地要素替代的模式,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城市空间无序蔓延、结构松散;二是由于产权的私有化程度不高,导致土地权利价值的不饱和和价格梯度的平缓化,降低了土地置换的收益与位势差,延滞了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化的正常进程;三是由于城市土地产权国有导致资源配置非市场化因素过多,尤其是行政干预以及权力寻租现象普遍,导致城市发展方向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较大,加剧了内部空间结构的复杂化和碎片化,以及公共物品的供给不均衡,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2)土地有偿使用激活价格机制是城市空间结构自组优化的根本动力,当前土地制度变迁对城市空间结构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影响。随着城市土地从无偿划拨向有偿使用的制度转变,传统的以工业用地布局为主导、以各项用地有计划地配置为特色的城市空间结构得以打破,地价调节作用开始显现,土地置换使经典模式的同心圈层更趋明显,用地比例也更趋合理。在“双轨并存”和协议出让为主的土地供给体制下,却形成了逐渐优化的城市空间格局,表明现阶段我国城市空间结构具有自组优化的规律。本文的研究表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仅有助于弥补市政基础设施的欠帐以平衡用地比例关系,而且与企业制度和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一起,推动了土地需求的市场化,促进了土地资源高度市场化的二次配置,是我国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化的主导因素。城市经营理念下的土地储备制度以及招拍挂土地供给方式,其积极方面是具有促进城市空间结构整合优化的作用。但政府作为一个垄断经营的行为主体,其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与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最大化之间的偏离(作为约束条件的特殊国情加大了这种偏离),必然导致城市经营中诸多问题的产生。土地储备制度也存在单纯追求土地收益的倾向,有政府垄断一级市场后刻意炒作“与民争利”之嫌。其在城市空间结构上的体现就是造成两极分化:包括土地利用强度及城市空间形态和土地利用方式及城市功能结构 两方面。招拍挂制度只是政府垄断下土地供给手段的市场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配置,加上缺乏系统长期的土地供给计划和充分透明的公示制度,因此有限的局部信息很容易导致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当前的房地产泡沫。 (3)配置市场化与产权明晰化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市场化配置土地这一核心经济要素,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关键举措。只有明晰的产权才能将成本收益最大限度地内在化以及相应的责权利统一化,是制度有效的根本保障。土地产权不明晰,对城市发展的负面影响是造成效率与平等的双重损失。明晰土地产权不能回避所有制的改革,因为私有化是迄今最有效的产权明晰化手段。在我国探讨土地私有化的可能性,除了突破意识形态和对私有制偏见的束缚之外,须充分认识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与地域性。土地的私有化是指从法律上允许土地(至少是实质意义上的)私有化,从而形成不同产权形式的土地适应于不同的社会经济目标,在市场机制下相互竞争、流动和转化。其方式既可以采取彻底私有化形式,即将所有权界定给私人;也可以采取实质私有化形式,即国家保留最终所有权,但个人或其他产权主体享有明晰而完整的产权权益。而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则是尽快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的平等权利和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本文建议:将国土划分为保护区和非保护区两类,前者主要归属中央政府所有,一般不能自由交易;后者则主要遵循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其中城市土地的产权主体明确界定为城市政府,其产权权力主要受土地利用规划及当地市民的双重制约,在此基础上允许其进行更加自由的制度创新。 本文主要有以下3个创新点:(1)初步构建土地制度影响城市空间结构的分析框架。综合运用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方法,以集约发展下理想的城市空间结构为目标,充分考虑土地市场非完全竞争和政府干预的性质,并结合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市场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各自特点,分别采用基于缺陷的反向论证、基于变迁的过程论证和基于借鉴的对比论证等方式,研究其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2)系统揭示土地制度影响城市空间结构的动力机制。突破传统上重在描述性总结城市空间结构特征和演化规律的研究局限,强化研究的演绎性和分析性,分别从单项及整体角度,较为系统全面地揭示土地制度影响城市空间结构形成与演化的动力机制。(3)探索性提出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新的思路与方法。为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翔实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对西方相关经验及其适应性的分析,对我国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与措施包括框架性思路和概念性方案,以及政府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中的作用,提供富有建设性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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