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托形式,既能满足房地产建设对巨额资金的需求,同时又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是目前国际上运行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制度。由于中国房地产金融业的相对滞后,中国房地产业在融入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过程中受到严重制约。因此,通过研究国外这一制度,尤其是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对于尝试建立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以发展中国的房地产业将大有裨益。REITs的本质上是一种投资基金,它于1960年在美国通过法律得以确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就其实质而言,是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是房地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形式。依据资金投向的不同,房地产投资信托分为权益型、抵押型与混合性三类。依据组织形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可分为公司型与契约型。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产生及其在世界各国的蓬勃发展,代表着世界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潮流,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自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在国家针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导致依靠资金密集型发展的广大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融资压力,同时加上银行严格的房贷政策更是缩紧了中国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宏观层面来说,首先有利于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降低我国金融系统的风险;其次,有利于增加投资渠道,满足大众的资本的投资需求,丰富金融投资工具,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需要;其三,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资金使用率,完善中国房地产金融架构。而从微观层面来看,首先,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其次,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房地产业模式升级。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引入以及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是迫不及待的,为了顺利的引入这种金融投资工具,我们首要任务就是得完善国内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本文,笔者选取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研究对象,从国内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法规的研究现状入手,然后与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较得出不足之处,最后,对于我国完善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概述,从美国对REITs的有关法律规定出发,结合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制度渊源,给出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概念,并分别介绍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特征、主要类型和组织形式。第二章介绍了REITs在我国的地位,主要从REITs有利于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降低我国金融系统的风险、有利于增加投资渠道,满足大众的资本的投资需求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三章是对美国、欧洲、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REITs制度进行了介绍,为我国REITs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第四章是我国REITs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介绍。指出我国当前在法律制度方面缺乏关于投资产业基金、REITs专项立法、资产证券化法规的缺失、信托法、税收结构、及当前的房地产法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第五章针对上述问题分别从部门法与专项法、税法与其他相关配套法的角度简要提出了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