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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泡沫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是有其制度根源的。货币制度、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都从不同的方面为金融泡沫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应当将金融泡沫看作是中性的,是不能用“好”与“不好”来做价值判断的经济现象。其作为一种近乎必然的经济现象,我们应当用科学的态度去认识它,找出客观规律,不应当消极地看待金融泡沫,更不能“谈之色变”或回避这个问题。当然,正如历史上所发生过的泡沫现象,资产泡沫最终的破灭给金融、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我们是否要全盘否定金融泡沫呢?结论当然是否定的。事实上,资产泡沫在促进资本的形成、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形成经济景气预期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地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区分泡沫中的两种类型:一是反映了一定经济主体的合理行为和市场有效性的所谓合理性泡沫;另一类是由于市场缺陷、经济主体的大量非理性行为而导致的非合理性泡沫。而我们期望做到的是能够将资产泡沫控制在一个适度的范围之内。
本文首先针对经济学家们关于资产价格泡沫是否存在的争论,利用实验经济学的实验研究结果论证资产价格泡沫确实会产生,再将资产价格泡沫定义为:资产价格泡沫是由市场交易者的预期推动的脱离经济基本面的价格上涨现象,资产价格的变动表现出明显的自相关,一系列指标出现超越临界范围的变化,其崩溃是由于价格上涨到一定水平后,预期反转造成的价格暴跌。接着介绍了资产泡沫的分类、资产泡沫产生的原因以及泡沫产生、崩溃过程。其次,介绍了目前测定资产泡沫的两种检验方法,基于基本面的检验方法和与基本面无关的检验方法,由于基于基本面的检验方法有诸多的问题,所以本文重点介绍了与基本面无关的检验方法,包括了游程持续期检验、证据观察法检验。再次,对我国的上海股票市场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游程持续期检验结果上证指数正周超额收益率的久期依赖检验中,=-0.654,且 =0.04,故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的原假设,表明正周超额收益率游程终止的概率与游程长度呈高度负相关关系,即存在久期依赖关系。证据观察法检验的结果是上证指数的周收益率在整个期间中都满足,虽然并不显著,表明上证指数在达到股指峰值前的收益率在随时间不断递增,比较符合理性泡沫存在的推论,两个检验结果证明了理性资产泡沫的存在。最后,本文从股票市场参与的主体入手,包括央行、证监会、政府以及投资者,分别提出了治理资产泡沫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