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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和解制度的起源地在西方,20世纪70年代后逐渐被引入我国,因其公开透明的纠纷解决特点而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和推崇,社会舆论更是形象化地将其称为“阳光下私了”。相对于传统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不论是在轻罪案件还是重罪案件中,刑事和解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在立法上还是一片空白,但在司法实践中却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从各地的司法实践活动看,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再局限于轻微刑事案件,我国部分地方已经出现了重罪案件刑事和解的案例。2007年广东东莞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赔钱减刑”案,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审理方式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热议和质疑,更是将重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重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在比较域外刑事和解的立法与实践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的正当性,对我国重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刑事和解的基本理念及域外刑事和解的立法与实践情况。从国外的立法与实践活动来看,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轻微刑事案件,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目前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情况。重罪案件刑事和解在我国立法上还是一片空白,但在司法实践中却迸发出了勃勃生机,一些地方的司法实务机关已经开始了重罪案件刑事和解的探索,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还没有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同。第三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主要研究了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正当性。本章从六个方面论证了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并认为我国的重罪和解具有可行性,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第四章也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主要研究了我国重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本文从七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基本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