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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现代以降,国家政治借由渔民组织而对渔村生活发生影响。就国家政治对渔民组织主体的影响来说,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国家对渔民的影响最初是借助于村落政治代理人来直接认定、组织渔民,这也与当时整个社会的政治环境相契合。然而,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国家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时国家已经很少采用政治手段直接作用于渔民,而是更多地采用一种经济政策的方式间接地对渔民发挥影响。于是,渔民组织的主体就转变为手握经济实力的船老板。也就是说,这时候的国家在场虽然不像集体时期通过队长直接认定、组织渔民,但是它却可以借由船老板来再次达到组织、重组渔民的目的。 于是,发现,国家政治下行至民间社会,无论是采用较为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作用于渔民,其首先要和渔民组织的主体产生勾连、互惠,这种勾连、互惠可以是基于政治的,如队长;也可以是基于经济的,如船老板。然后再由组织主体对渔民发挥更为直接的影响。换句话说,作为高高在上的国家,正是借由渔民组织的主体来呈现自身在渔村的存在和影响。于是,国家政治与渔村社会的互动就自然表征出其与渔村政治精英或渔船经济主体之间的勾连、应对。 同时,对渔民组织主体的研究,或许也可以帮助了解国家在渔村的运行逻辑以及渔民因应国家下行的智慧。 本文由绪论、正文三章和结语五部分构成。 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缘起和个案研究的意义,民俗学对于渔村的研究往往偏重于文化、宗族层面,其他学科对渔民组织的研究多是大而概之,因此,从国家政治的视角切入渔民组织的研究或许是一条比较不错的路径。 第一章,村落日常生活。本章笔者通过对构成村落生活常景的村落自然环境、历史变迁以及民众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方面的描述,试图在勾勒村落基本生活样貌的同时,加深对一种渔民组织方式所产生的村落语境的理解。 第二章,渔民组织。本章具体描述了在不同历史时期渔民的三种组织主体:村干部、船老板和中介组织。村干部作为国家政治在村落的代理人,自建国至八十年代中期,其对渔民组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新的渔民资格的认定和固有渔民的政治资格审查以及人员调度上。他们不仅拥有渔民资格的认定权,还具有剥夺其渔民资格的权力。进入八十年代,船老板通过采用股份制与雇佣制的组织方式来重新组织渔民上船,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组织方式下,上船渔民与船老板有着不同的亲疏远近关系。在这一时期,由于渔船组织者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因此,这对组织起来的渔民的数量、职责以及收益和福利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以正式的中介组织的形式来组织渔民,它所要解决的是面对渔船数量的增多,现有渔民数量不足以满足渔船所需的问题。于是中介就开始组织边远的农民上船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第三章,从国家在场看渔民组织主体转变。国家通过政治指令和经济政策改革,并借由其在渔村的政治代理人和经济影响者对渔民个体在身份认定、船员重组、收益待遇等方面发挥着实质性的影响。 结语。作为远不可及的国家,其作用于渔民个体的路径乃是依由渔民组织的主体来实现的,相比于个体的渔民,他们之间存在着更为紧密的勾连和利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