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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毒品犯罪日益泛滥。各种新形式的毒品犯罪层出不穷。首先,新型毒品种类的不断翻新客观上增加了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与此对应,新型毒品种类的出现和扩张对传统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次,由于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处于毒品流通关键环节的贩卖毒品行为的形式不断变化,诸如以毒易物、以毒易毒等方式的出现,让传统的作为法定犯的毒品犯罪的规制显得更加捉襟见肘;1再次,对于贩卖毒品的理论争议一直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结论,使得理论界对于贩卖毒品之“贩卖”之意的理解、是否“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争论不休,以至于司法实践为了适应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而扩大了毒品犯罪圈,严重干扰了民众的自由,也使得刑法的保障人权之目的难以实现。所以,对于新形势下出现的毒品犯罪新情况应当从毒品犯罪的规范目的出发来探求毒品犯罪的本质,尤其是对处于毒品犯罪核心环节的贩卖毒品行为。易言之,需探求贩卖毒品罪所设定的规范目的是什么、贩卖毒品罪的本质是什么,并进而分析出何种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罪的类型化的行为。将新形势下出现的毒品互易行为与之比对,从而对毒品互易行为进行适宜的规制,方得体现刑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刑法之目的。本文试着从新形势下的互易毒品行为的争论出发引出对贩卖毒品罪本质的探讨并进而得出贩卖毒品罪的规范目的。在贩卖毒品罪规范目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贩卖毒品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贩卖毒品罪的“贩卖”行为和“牟利”目的。最后,根据贩卖毒品罪所设定的目的来分情况对互易毒品行为进行讨论,从而得出以“传播”为目的的毒品互易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自用”为目的的毒品互易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文献分析着手对新形势下产生的毒品流通形式之毒品互易的定性争论进行评析,进而界定贩卖毒品罪的规范目的;在贩卖毒品罪规范目的的指引下通过刑法解释学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贩卖毒品罪核心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对毒品互易行为进行合目的性的讨论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另外还借鉴了刑法解释学、社会学、民法学等其他科学成果,以拓宽研究的视野。本文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从贩卖毒品罪的规范目的出发来分别对不同目的的毒品互易行为进行定性分析以求得合理的结论。通过本文的分析以期对新形势下的贩卖毒品罪的刑法规制有所帮助,以求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