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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解释我国电信管制没有参照通过专门法案推行自由化改革的美国“成功”模式,却创造出电信产业由弱到强的“成功”奇迹这一现象,致力于从理论层面总结我国电信管制及电信管制法律制度发展的经验得失以期为今后电信管制及电信管制法律制度变革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引。
本研究从公共政策视角切入,通过对我国电信管制及法律制度的系统分析,分析指出我国通过行政政策采取渐进式的竞争化电信管制改革模式、我国家族治理式的电信管制公共政策系统运作模式和父爱主义式的运作原则,是我国电信管制遵循公共政策系统环境、考量先前制度禀赋的体现,与我国整体的社会经济政治转型模式具有同构性。而我国引进竞争机制重于产权私有化、维护有序竞争秩序重于先行制定抽象规则、兼顾多种利益重于单一价值取向、稳定秩序渐进变革重于激进动荡体制变革这种切合实际国情注重电信管制公共政策整体有效性重于参照理想管制模式的电信管制及法律制度变革经验,正是我国未像其他转型或欠发达国家那样参照通过法律推行自由化改革的美国电信管制成功模式却取得发展奇迹的主要原因所在。而从电信管制公共政策系统运作来看,作为电信管制公共政策输出形式和规范机制之一的电信管制法律制度,是由电信管制公共政策系统塑造的,与我国政治经济系统具有同构性并具有系统的自我维持属性。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电信管制法律制度政策先行、规范试行、轻视程序、行政执法、救济有限等现有特点,不能单纯看成是法治观念落后法治建设滞后的应受批驳的现象,反而符合电信管制公共政策的考量,具有一定的电信管制公共政策系统效率,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尽管由于当前我国电信管制公共政策系统环境和制度禀赋的变化导致的我国电信管制运作模式和电信管制法律制度与当前公共需求间存在系统性偏差,有必要也必然将通过法律规范整合这种方式从电信管制体制、电信管制管制主体权力结构、电信管制公共政策运行机制三个系统层面来整合纠正以增强电信管制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但规制电信管制时还是要遵循公共政策考量,遵循规制的审慎自我约束原则,特别是应遵循立法豁免、直接援引、判决间接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