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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就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司法理念提升、审判职能定位、工作机制及方法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性探索。但是,由于人民法院固有的适用法律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被动司法的传统思维模式,社会管理创新相较于“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两项重点工作,其内涵略难理解并难以在业内得到共鸣,并更多地被看作是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从而不能正确把握人民法院和社会管理的关系,不能正确定位人民法院的社会管理职责,影响了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司法理念的更新、司法实践的创新和司法职能的延伸。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之下,采用文献研究、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对比分析等方法,研究当下中国社会管理的特点,分析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理念支撑和角色定位,针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探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进而构建适应当代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本文核心选题背景的介绍、关键词的释义以及相关文献综述的阐释,为全文的展开做好铺垫、打好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行理论分析,着重论述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价值、角色定位及理念支撑;第三部分主要是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简单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性作用,进而具体以一个真实的基层法院案例来剖析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发掘问题的成因;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探究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以期对提高司法职能和创新社会管理并深层次融合两者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