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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WTO允许进行农业补贴的“绿箱”政策之一。由于农业保险在各国商业化经营的失败,很多国家不得不通过不同的补贴政策介入农业保险市场,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保险,并且在立法中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通常发达国家着眼于农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同时兼顾农业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主要是提高农民的福利,促进农业稳定发展。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但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及中共中央从2004年至今连续六年的一号文件都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尤其是2008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试点是以稳定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福利为目标的。本文正是从农民福利的角度出发,通过实证分析,探讨农业保险在不同的补贴方式下,对投保农民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目标的选择提供参考。
本文立足于农业保险补贴的福利研究,从提高农民福利的角度出发,分析在政府给予农民保费补贴和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两种不同补贴方式下,农业保险对投保农户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比较政府不同补贴方式的效率,分析其影响因素,从而得出结论。本研究运用福利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通过政府补贴作用于保险价格进而影响保险市场主体的福利,利用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剩余衡量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的福利变化。根据问卷调查、实地访谈获得的一手资料,以及其它翔实的数据资料,将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分析与探讨。
本文的主要内容及结论如下:
第一,探究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运用福利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政府补贴对农业保险供求双方福利的影响,指出:在农业保险供给有最低参保率限制的情况下,相比较没有供给限制时,政府提供补贴能够促进潜在需求的实现,有助于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增加农户的福利。因此,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财政补贴是有必要的。
第二,以兴山县烟叶保险为例,分别通过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两种补贴方式对农户福利、社会福利以及参保率的影响,分析补贴的效率。得到的主要结论有:保费补贴相比较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能更大程度上带来农户福利的增加和参保率的提高,但两种补贴都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从农户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来看,现阶段政府补贴应以保费补贴为主,同时为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增强保险公司开展烟叶保险的动力。
第三,从农业保险需求的角度探讨政府补贴效率的影响因素。得到的主要结论有:影响农户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是农户对烟叶保险的认知和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家庭纯收入对农户烟叶保险支付意愿的影响不明显,进一步说明了单纯依靠政府补贴以降低保费来刺激农业保险需求的效果是不明显的,政府补贴的效率是低下的。要提高政府补贴的效率,除了政府补贴的支持外,还需要农户提高对烟叶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这三方主体的共同努力。
第四,通过对农业保险补贴效率的实证分析,农业保险补贴尽管带来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但提高了农户福利,增加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在我国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政府补贴应该以提高农户福利、稳定农业生产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