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变,逐渐进入到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凸显,问题根源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碰撞。社会公众逐渐意识到社会公益对公民私益存在着一定制约,维护社会公益的本质也是为了保护个人私益,因此,公益诉讼逐渐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重视。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譬如环境污染、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针对此类行为,除了加强行政监管以外,也可以诉讼的方式维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有利于弥补国家行政管理的漏洞,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有利于保障法律真正得以实施,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公益诉讼逐渐成了我国司法实践和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各级司法部门尤其是检察机关在该领域开展了广泛而有深度的调研和讨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近年来,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导下,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提起公益诉讼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的必然要求,由其提起诉讼可以扩大诉讼成果的影响,检察机关通过以诉讼的方式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正义价值。本文运用总结归纳法、文献查阅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国内外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法律规定,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特征、意义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途径。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包含选题背景、意义及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这一部分阐述了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研究现状,以及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对于我国法治进程具有推动作用,并对本文整体采用写作方式和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论述了公益诉讼制度中,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分析了公益诉讼制度的特征,以及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我国对于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在近些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吸引了许多学识渊博的学者,发表了一系列研究著作。通过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较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投身到公益诉讼领域,发挥自身的优越性,为保护社会公益和国家利益作出了贡献。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内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和研究现状,并对两大法系相关法律制度作了比较。国内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立法相对较晚,但是规定较为详细,比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等都对公益诉讼制度作了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时至今日,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公益诉讼尤其是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关方面的规定确是少之又少,因此,我们可以在对外国资料研读过程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改进完善措施。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前文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在我国立法和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包括三个方面:公益诉讼主体、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以及公益诉讼程序。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笔者立足实际,针对每个问题提出不同看法和建议,包括对我国已有文献的总结性言论,同时对研究成果所存在的一些漏洞,提出建议,为推进我国的法治社会进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