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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未被刑事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作为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我国刑事程序中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羁押处理的重要途径。取保候审制度体现了强制措施与排除诉讼妨碍的保障性功能,也蕴含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法制理念,很好地体现了追求诉讼公正与保障人权的结合。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该制度在立法观念和司法实务上存在诸多的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该措施适用率不高,对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保障作用不明显,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机关的形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规定也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然而这并没有带来取保候审适用状况的实质性改善,在适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着重介绍了我国取保候审适用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作出了深刻剖析,最后对今后取保候审的适用的完善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本文正文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取保候审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取保候审的概念、立法发展及理论基础,初步介绍了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第二部分是对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取保候审适用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并进行了简单分析。第三部分是从司法理念、法律制度、工作机制及社会等四方面找出了适用取保候审所出现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与之前查找出的原因相呼应,从执法理念、法律制度、工作机制、监督体制及沟通五个层面提出相关完善的建议。希望能对解决目前取保候审适用出现的问题的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