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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制度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逐步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完善,为优化公共财政支出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中,政府采购管理的完善与否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运行起着决定性作用。随着张家港市政府采购事业的稳步发展,社会关注程度及影响力同步提升。本文以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为背景,分析指出目前地方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采购计划管理不强、审批管理灵活性不足、市场开放程度不够、需求管理与验收管理环节缺失、代理机构管理与人员管理薄弱等问题。通过研究国内外政府采购管理经验,利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对比分析法等手段,将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存在问题成因归结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全局意识不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效用不明显、管理手段缺乏多样性等四个方面。在学习美国、英国、韩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先进制度,以及借鉴广西、山东、宁波、南通等地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的一些意见建议,主要归纳为四点: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突出“三权”分离。政府采购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从优化制度收入,从法律上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优化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主要是对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环节,重点是预算管理、审批备案管理、信息管理、合同与验收管理、人员管理等加以规范,提高政府采购的运行效率。三是构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改善监管方式。主要从配优配强政府采购监管力量、结果评价监管方式设立、构建强大的监管体系三个方面来实现。四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实现现代化管理。从推动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向电子化管理转变,推动单体管理向区域化管理转变,推动过程管理向源头管理及结果评价管理转变,实现采购管理方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