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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带有明显本土色彩的礼法,统治者对它的运用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始终,使中华民族形成了历史悠久且别具一格的礼法传统。所谓礼法传统是指以儒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作为封建国家立法和司法的价值导向和指导原则,以儒家的道德规范作为封建国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延续了千年之久的礼法传统时,我们想知道其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究竟有何价值?对依法治国的推行究竟有何借鉴意义?当代中国在进行法治建设时更多地是以西方法治模式为标杆,而往往忽略了中国本身法律文化的精髓。这种忽略使我们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批判”上,批判可使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传统中国和当代中国的差距,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这种批判对于我们的法治建设没有根本性的说明意义。所以,重新对我国的礼法传统进行考量,从中发现一些有益的法律资源,对于中国当代法治建设更具必要性。本文从四个方面对礼法传统进行论述。首先,界定了礼、法,分析了礼法传统形成的原因和历史演进的四个时期。其次,细致解析了礼法传统的内涵:礼法传统的基本精神----集体主义;礼法传统的主要内容----礼法观、德刑观、人情观。再次,对礼法传统进行了评价,包括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最后,着重分析了礼法传统的当代价值,这部分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探析:第一,对构建当代法律制度的价值:礼注入法,使法内含人本主义精神,这为现代法律地制定与执行提供一种人本原则,要求我们在立法上,体现人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执法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提高效率与追求公平兼顾;司法上,加强人文关怀,坚持司法的和谐公正。第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礼之用,和为贵”促进人与人的和谐;慎刑罚,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天人合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三,对引导开创德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的价值。通过本文的论述,希望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些许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