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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累积,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和问题,改造城中村,已经成为深圳争取“存量”土地、优化城市产业结构的客观需要。为此,自2004年起深圳市新一届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造计划和实施条例,正全力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城中村表面上是“落后的传统农村社会聚落”,与城市格格不入;但其更重要的属性是作为“流动人口低收入聚居区”,城中村产生并存在的根本原因在“村外”而非“村内”,以高密度、高容积率为空间特征的出租屋经济是符合现阶段深圳特殊的住房市场供求形势的。
本论文通过城中村和贫民窟的比较研究发现,城中村是有序的、自组织的“类单位制”的社会经济运行系统,这不同于以非法、无序、暂时性、社会职能缺失为基本特征的贫民窟,因而不能够采取类似于处理贫民窟的“推土机式”的改造模式。具体到深圳,论文首先对目前由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对福田区廉租屋市场的冲击进行了量上的模拟,接着又对几种典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进行了总结和检讨,指出在由村民或村集体改造自身(但以留存乃至扩大出租经济为前提)应当是目前深圳特区内大部分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模式。通过改变其物质空间模式,最终构建保证城中村村民及集体物业收益来源的空间系统,其关键是继续让其发挥为低收入流动人口提供住房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