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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2013年我国经济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期,新一届政府也更为关注这一特殊时期的就业问题,把就业问题作为以人为本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劳动力结业结构正发生着变化,灵活就业日益成为吸纳劳动力的重要形式。然而,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工作不稳定,收入不固定等特征,使得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享有应有的养老保险,长期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之外,自身的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将为我国社保机制以后的发展埋下隐患,加剧城镇贫困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问题的发生。本文整理了国内相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国外相关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和福利三角理论,分析了这些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二、研究内容:通过研究并充分结合我们国情将灵活就业定义为:指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劳动收入、社会保险,员工关系等几个方面的总称,它不同于现代企业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分析灵活就业人员产生的原因,总结出活就业人员的特征,认为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对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再分配。促进了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就业机制的产生,并满足了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缓解了城乡的失业压力。主要研究的是中低收入的劳务派遣制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策略和政策建议,并且以劳务派遣制就业为例进行研究,以期完善我们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增强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政策提供支持。以劳务派遣制就业人员为例,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不适合大一统的单一模式,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派遣制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对困难、缴费率较高、管理水平不到位、参保意愿低等相关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三、研究结果:应该充分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的差异性的需要,针对派遣制就业人员的特点设计专门性制度,要贯彻政府有关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派遣制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具有弹性的养老保险,设定可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通过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社会保障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的宣传力度,以及构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体系等相关的措施,为我国劳务派遣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