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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并不相同,造成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离,进而对公司治理、经营业绩和股利分配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La Porta et al.,1998,2000;Claessens et al.,2002;Faccio和Lang,2002)。
为此,本文以青鸟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比了青鸟天桥和青鸟环宇经营活动上的差异,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控股模式进行了考察。研究发现,青鸟天桥的控股股东通过公司的多元化经营转移了公司的资产,降低了公司的业绩,使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反观和青鸟天桥有着共同控股股东的青鸟环宇,却一直秉承专业化经营的理念,且给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一直良好。进一步分析后发现,由于两家公司具有不同的股权结构,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离度存在差异,并且第二大股东的治理作用也不同,这些对大股东在两家公司中的行为产生不同影响,进而使两家公司的多元化行为和经营绩效大相径庭。
通过本文我们得到以下启示。由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离,改变了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权力和利益的对等关系,进而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为此,我们要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同时提高法律机制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我们应进行机制的创新,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