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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久以来以煤炭为支柱产业,煤炭产业所带来的利润成为山西省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山西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支撑作用。但由于煤炭行业一直以来都是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使山西的煤炭资源消耗迅速,所以,这样的生产模式必须转变。在近几次的中央会议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被多次提及,其首要任务就是去产能,去产能已经成为煤炭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加以解决,不可回避。2016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及2016年4月山西省发布的《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实施意见》,表明煤炭企业去产能势在必行。在去产能过程中最典型也是最困难的问题便是会有很大一部分职工因去产能而受影响,这些职工若不能妥善安置,不仅是对劳动力资源的一种浪费而且后期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在2016年出台的第111号文件《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12条具体的去产能职工安置的帮扶政策,强调只有职工安置稳妥,去产能工作才能真正平稳落实。煤炭企业职工安置,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即防失业促就业以及职业培训以增强职工职业能力。山西省近几年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结余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基金支出较收入来说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稳就业资金规模”。可以说失业保险在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本文从去产能时期煤炭企业职工安置失业保险配套政策出发,在深入研究分析这些政策后,运用问卷调查法,选取山西省两大国有煤炭企业--A企业、B企业为样本,向其职工发放问卷,问卷共发放330份,其中有效问卷300份。通过收回的问卷发现,在这两大煤炭企业中,失业保险基金在职工转岗分流中的效果不明显、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扶持企业稳岗效果不明显、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培训费用比例小以及在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方面失业保险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佳。针对这些问题,再结合山西省目前的情况,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降低山西省去产能时期煤炭企业失业保险基金在转岗稳岗的支出门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在转岗稳岗培训方面的支出比例、鼓励职工拓展视野,灵活就业、调整完善去产能时期失业保险待遇机制、发挥政府作用扩大就业安置空间、加强去产能时期对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发挥政府财政金融政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