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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英国哲学史上重要的哲学家之一,斯宾塞的哲学思想后人对其评价不一、毁誉参半。在国内对其同情理论的研究尚不多见,笔者将以其早期著作《社会静力学》为主要研究篮本,对他的同情理论进行初步探讨。本文拟从其同情理论的地位、界定及与英国同情伦理学的比较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斯宾塞的同情理论的地位。斯宾塞在《社会静力学》一书中以社会进化论为依据,为社会确立了四条道德法则。他认为,这四条道德法则是社会和谐、有序、文明的保证。只有遵循这四条道德法则的社会才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好的社会。而这四条道德法则的基础就是同情。
第二部分:则主要探讨斯宾塞对同情理论的界定:他是如何定义同情,为什么在斯宾塞那里,有的“同情”是同情,而有的“同情”却不是同情,这就引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斯宾塞的同情主要想强调什么?事实上斯宾塞是从道德进化的角度来阐述他的同情理论的。这一点需要我们格外注意。
第三部分:阐述了斯宾塞同情理论的特点。主要是在与英国同情伦理主义相比较的过程中进行说明。一方面立足于斯宾塞对英国同情主义伦理学的继承,侧重于他们的相同点;另外一方面立足于求异,来说明其理论的别具特色的方面。这一章最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关于良心的起源、利己与利他的关系的两大核心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对上述两个问题的看法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同情理论。斯宾塞也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释,他的阐释既继承了前人,同时又对前人有所超越。
第四部分:为结语。对前文所讨论的问题进行最后的陈述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