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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文拟通过回顾性分析203例接受颅咽管瘤手术患者的资料,同时通过长期的随访,观察垂体柄保留和切除的患者复发率和内分泌功能上的差异,探讨术中对垂体柄切除和保留的标准,总结颅咽管瘤手术中对垂体柄的处理原则。方法:我们回顾性分析了过去20年由同一教授连续主刀完成的203例颅咽管瘤患者,对患者的肿瘤起源进行了记录,对术中垂体柄的保留与切除情况进行了记录。其中,从2010年开始,将术中认为被肿瘤侵犯的垂体柄进行电镜检测,观察是否存在肿瘤细胞。同时对患者进行了长期随访,记录肿瘤是否复发,术后患者内分泌情况、视力视野情况以及患者生存质量情况。对垂体柄切除和保留的患者进行复发率和内分泌功能的比较。结果:203例颅咽管瘤患者,175人获得全切除(175/203,86.2%),2828人获得次全切除(28/203,13.8%).在所有203例病人中,25例病人失访,不纳入分析,四例围手术期死亡病人(4/203,1.97%),其余174名患者接受随访。全切除组的157名患者复发14名(14/157,8.9%),次全切除组的21名患者肿瘤再生长7名(7/21,33.3%),两者在肿瘤进展上有显著性差异。本组患者5年PFS为84.2%。203例患者中,165例起源于垂体柄,36例起源于鞍内,2例异位起源。垂体柄保留的患者34例(34/203,16.7%)。选取全切的且接受随访的157例患者进行分析,垂体柄保留的患者复发率(4/34,11.8%)与垂体柄切除(10/123,8.1%)的患者复发率无差异。考虑到起源的影响,选取这157例患者中起源于垂体柄的128例患者进行研究,垂体柄保留的患者复发率(1/19,5.3%)与垂体柄切除(6/109,5.5%)的患者复发率同样无差异。在有内分泌资料的91人中,垂体柄保留组的内分泌功能正常、较好、较差的人数分别是(5,18,0),而垂体柄切除组的内分泌功能正常、较好、较差的人数分别是(1,60,7),有统计学差异。在尿崩发生率上,垂体柄保留组的发生率为(5/31,16.1%),垂体柄切除组的发生率为(44/118,37.3%),两者有差异性。术中切除的垂体柄15例,进行电镜超微观察,15例均发现肿瘤细胞和垂体柄特有结构。结论:1.行手术全切除肿瘤是治疗颅咽管瘤的有效手段。2.颅咽管瘤手术应尽可能全切除肿瘤,获得全切除的患者生存时间长于未全切除患者,且肿瘤进展风险小于未全切患者,再次手术的患者肿瘤复发进展的风险高于原发肿瘤的患者。3.颅咽管瘤手术中对于垂体柄的处理应遵循一定的标准,本文提出的基本标准有效,但仍需更多验证。4.对于起源于垂体柄的颅咽管瘤,严格把握垂体柄切除的标准,保留没有被肿瘤侵犯的垂体柄并不增加患者复发的风险,且对于患者垂体前叶的功能保留和术后的内分泌功能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