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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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学理分析为主,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及外国立法例,立足于对减少住宅小区所有权纠纷提出有意义的建议,可以概括分为两大部分,并希望在这两方面具有独创性:第一部分谈小区共有部分范围之界定,提出应将共有部分区分为法定共有部分和约定共有部分之立法建议,以减少目前住宅小区内以车库和人防工程为代表的小区共有部分所有权纠纷;第二部分谈共有部分之管理,本文提出要减少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所有权纠纷,根本之策是加强业主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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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学理分析为主,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及外国立法例,立足于对减少住宅小区所有权纠纷提出有意义的建议,可以概括分为两大部分,并希望在这两方面具有独创性:第一部分谈小区共有部分范围之界定,提出应将共有部分区分为法定共有部分和约定共有部分之立法建议,以减少目前住宅小区内以车库和人防工程为代表的小区共有部分所有权纠纷;第二部分谈共有部分之管理,本文提出要减少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所有权纠纷,根本之策是加强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物业管理的实质是业主管理,是业主所有权的延伸,立法应当尽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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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后,由于一些先进理念如福利国家、服务行政等的普及,导致政府干预的广泛化。正是由于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广泛性,行政主体就常以下命令的形式要求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来达到一定的行政目的。这种下命令的形式在行政法学上就被称为“行政命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行政命令的涵义以及它是否可诉的认识却不完全统一,从而引发了大量的相关行政争议。因此,本文在选择一个具体案
行政指导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它以非强制性、柔和的行政管理方式出现,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更多的协商机会,得到了相对人更大的支持,相比传统的行政行为更容易达到行政管理的目标。日本、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在行政指导的运用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特别是日本,日本在战后致力于经济发展,并最终促成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行政指导这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相比而
城市房屋拆迁对于目前中国来说是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热点问题。如何建立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制度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公共利益的实现,甚至也关系到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文章拟从轰动一时的重庆市最牛“钉子户”事件入手,找寻解决此问题的各种路径。本文除了引言及结语外,一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重庆最牛“钉子
行政法学理论基础不仅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也是行政法学说确立与延伸的逻辑起点。作为一种理念,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嬗变,对于行政法学科三要素: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有着极大的影响,从而决定着行政法学科的发展方向。本文第一部分从行政法学科的历史、特征和要素三个方面论述了理论基础与行政法学科的紧密联系,并对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和发展进行总结,特别阐释了我国行政法学对于公务论的继受过程。本文第二部分
随着我国行政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行政程序的价值日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作为行政程序法上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对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的恣意妄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其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本文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从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的一般理论入手,探讨了当前我国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存在的缺失及其原因。并通过借鉴国外的
慈善自古就代表了一种美德和善行。时至今日,随着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慈善的范围与形式也有了巨大变化。通过慈善组织,大众的关爱之心与社会责任感获得了更多更好的表达,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救灾到资助科、教、文、卫等,所涉公共领域不断延伸,作为慈善事业主导力量的慈善组织,其调动社会资源以补充政府公共产品、服务提供不足的功能随着社会需求的加速扩大而急剧显现。发展慈善事业必须使慈善组织健康发展,这不仅需要
不动产登记行为,其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物权设立及变动的干预,它涉及到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然而由于目前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对不动产登记基础理论研究上的不足,现行不动产登记行为还存在着法律属性的混乱、登记程序的不统一以及侵权救济方式的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可见,我们还需要对不动产登记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研究。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不动产登记行为基础理论的分析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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