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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在决策、激励、监督和约束方面的制度,涉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在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分配、制衡以及效率经营和科学决策。高层管理人员则是进行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目前,我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整体管理水平与世界先进企业高管人员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了不少上市公司经营效率低下,甚至某些公司整体经营水平呈献逐年下降的趋势。随着中国企业融入全球经济竞争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为了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必须要大大提高我国高管人员的管理水平,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对中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与制约。 对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可以分为内部董事会管理机制、外部接管市场约束机制以及证监会、社会媒体等外在机构的监督机制等。就中国上市公司现状而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这种上市公司的特点是真正的所有者虚位化,董事会监管力度不够,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完善,因此许多来自于公司内部的控制机制形同虚设。同时,中国市场也不存在完善的外部接管市场,因此来自于上市公司外部的收购兼并威胁没有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形成足够的威慑,外部治理机制也同样效果不大。在前两种治理机制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作为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第三只眼——证监会以及社会媒体舆论等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激励就应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监督效果具体表现为中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被迫变动能否引发市场交易价格及交易量的显著变动。 本文通过具体分析中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被迫变动所引发的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量的具体变动情况,来探讨该种治理方式的价值相关性,从而为中国上市公司的当前公司治理措施提供一定的参考。研究方法采用事件研究法。 首先本文对高管人员被迫变动引发的股价变动进行了研究。理论上来说,如果证监会等组织及社会舆论等对高层管理人员监控机制有效的话,当某些高层管理人员由于上述原因被迫辞职的消息发布以后,该公司应当表现出明显正的异常收益。然而,实际对高管人员被迫变动引发股票市场上股价相应变动情况的研究发现,这种现象不是十分明显,从而出现了理论与实证相左的现象,对此,结合各国经济学家的已有研究,本文作者提出了以下三种可能的解释:(1)由于高层管理人员变动的信息发布后,会同时产生两种反向效应,一种是正的“事实效应”,另一种则是负的“信息效应”,这两种效应同时发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