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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居民进行公共交往活动的开放性场所,也是人类进行物质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场所。作为市民进行城市生活的重要舞台,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活力是在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人与场所共同构成、使空间产生多功能的、集中而频繁交流的能力,是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社会作用的重要因素,它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营造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公共空间功能转型跟不上时代进程与现代化设计手法的更新节奏,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性一直没有得到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足够的重视,导致许多城市公共空间逐渐成为“形象工程”和“被遗忘的角落”,失去了应有的活力。城市公共空间中“人”和“场所”两个因素共同影响着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形成。本文即是在人的因素和场所因素基础上,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概念以及活力表现形式进行了探讨,并根据城市公共空间的三种主要类型——街道空间、广场和公园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体现的活力要素,总结出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设计原则和具体设计方法,并以上海淮海中路新世界街区的改造为例,在活力营造原则的指导下,将失落的城市公共空间通过叠加组合的手法加以重构,使其活力得以恢复,并产生多种效益,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城市形象。论文首先介绍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范围,以及研究方法。在认识和理解城市公共空间的属性、分类和组成的基础上,分析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内涵及其功能以及它的重要性。通过活力这个概念的引入,以及对城市公共空间活力内在构成阐述,论文重点讨论活力的重要性以及表现形式。论文分析了活力营造原则,认为活力的营造在时间、空间、强度三个方面必须把握“度”。论文根据城市公共空间的特点总结了其活力的营造手法,旨在揭示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活力的具体营造规律。结合上海的淮海中路新世界街区改造中活力营造实践,在城市公共空间活力营造原则指导之下进行针对性分析,探讨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回归。运用研究的成果对上海新世界改造项目的实践进行反思,并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1.提出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概念: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人与场所共同构成的、使空间产生多功能的、集中而频繁交流的能力。2.“人”和“场所”两个方面的因素是共同构成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影响因子。3.城市公共空间活力形式主要表现在场所功能灵活而复合、活动在空间与时间上的集中以及物品与信息的畅通交流上。4.活力营造原则:适度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以及系统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