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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区别于传统营利性企业,但也不是普通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企业利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获取的利润多用来继续投资社会事业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企业存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谋求最大盈利,而是实现社会价值。自1978年,英国学者菲尔斯·普雷克利(Freer Spreckley)首次提出社会企业一词,社会企业虽然是个全新的概念,但商业和慈善结合的实践探索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面对当今世界的许多问题,传统的社会三大部门,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已无力独自应对,在社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之下,我国社会企业已经脱离了社会福利企业的范畴。从国外的发展经验到国内的发展现状,笔者认识到社会企业处于政府、私营部门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交界领域,可以感受到企业“商业向善”的力量、传统慈善“造血”的努力和政府基于社会治理的创新思考,也有理论直接将社会企业称为第四部门。参考不同组织和国家对社会企业的定义,虽然各有侧重点,但从内容上来看,可以概括为目标设定、运营模式和利润分配三大要素。我国本土化的权威社会企业定义尚未形成,从我国社会企业的实践层面来看,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利润分配方式及比例问题没有统一标准。笔者将本研究中社会企业的定义界定为以实现社会目标为首要目标同时具备一定商业模式的社会组织。从我国社会企业基本现状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来看,我国社会企业处于蓬勃发展期,领域覆盖教育、就业、养老、环保等多个民生领域,急需资金、人才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当前,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动力来源集中于传统公益慈善机构、民间社会创新创业和政府部门。笔者借此将社会企业的发展模式概括为公益改良模式、民间投资模式和多元混合模式。对我国社会企业发展模式分析中,传统慈善机构中正在兴起一场慈善造血运动,社会问题中暗藏着创业机会,民间基于社会创新的社会企业创业不断涌现,非营利部门、私营部门和政府间的跨部门合作中也诞生出我国社会企业中的优秀案例,社会企业寻求合适的发展的模式是一个认识自身能力和外部环境,自我准确定位的过程。结合问卷调查、模式特征和问题分析,最后对完善我国社会企业发展模式从社会企业自身能力和外部环境两方面提出建设性对策。借鉴国外经验,创新评价体系和资金来源,实现多元资金支持、加快相关人才培养、积极法规政策引导和良好的社会认知会极大促进我国社会企业未来的发展。期待社会企业携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三方共同的力量,依托社会创新解决更多社会问题,创造可持续的公益和商业,打造高效服务型政府,共同构建更美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