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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是源头上的失误。由于行政决策大多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调整与分配,并且很多决策与决策之后的行政执行紧密相连,因此,行政决策的好坏至关重要,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对于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大多从行政管理学、政治学的角度入手,寄以完善行政决策中的民主化、科学化问题。我国行政法学学者近些年来才逐渐关注到行政决策民主化的法律程序和实体规范的制度问题。因此,总的来说基础薄弱、论述零碎的局面未见显著改观。本文旨在从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予以比较全面、完整地分析,系统地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的合法权利,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充分机会和有效途径。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为四部分:在第一部分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比较全面的介绍。分析和界定了行政决策和公众参与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述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市场经济与全球化、信息化发展要求,介绍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现实背景,最后论述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介绍美国、加拿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特点,为我国借鉴这两个国家比较成熟的制度和做法,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提供思路。第三部分系统介绍了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现状,对目前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基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作出必要分析,以便于本文针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第四部分分析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原则,从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决策说明理由制度以及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提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完善建议。本文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制度完善方面,强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准确定位与适用,紧密结合我国目前法律制度现状,注意吸收前人理论研究成果,借鉴国外成功实践经验,很多制度细化到具体的程序设计,有较强的操作性,从法学的视野尝试提出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制度完善建议,寄以希望为我国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