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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为标志的信息社会,是从石器、铁器到工业时代至今,人类社会发展最深刻的革命。顺应时代的发展,人类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被带入到了信息时代。传统意义上各种艺术形式的创作、传播、欣赏和保存手段也与通讯技术、互联网传输技术、数字影像处理技术、相关应用软件与应用程序等新技术融为一体并发生质的变化,在网络媒体的平台上演化创生出网络媒体艺术。如果说网络媒体影响了人类的生活,那么网络媒体艺术也正在冲击并改变着我们对传统艺术的惯性认知。这种艺术的最大特点是:依托网络媒体这一平台,广泛吸纳众多传统艺术形式之长,用多样化的制作手段、丰富的表现技法集影像、图像、文字、声音多种形式于一体。从哲学的角度来看,网络媒体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科学技术与新艺术巧妙的融合,无论是在艺术审美上还技术手段上都充分体现着一种“海纳百川”而又“和谐共生”哲学样态,这与中国先秦哲学中阴阳调和的二元思想有契合之处。阴阳哲学作为一种有着中国古代哲学集大成地位的学说,自产生之日起一直在不断演进,其中最为经典的解读就是春秋时《道德经》中的“三生万物”三元理论,即世间万物是“阴、阳、和”三种性质的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很多事物都无法用单一的对立或因果的二元思维理解,在二元对立的同时,还有一种起着调和作用的元素起作用)。传统艺术形式只注重艺术家与创作媒介的相互关系,受众只是处在被动接受的地位,艺术的传播方向是不可逆的。网络时代信息和手段的多样性使受众主动地参与艺术创作中成为可能—网络媒体艺术有着充分的互动性特点。因而我们在研究其艺术本质的时候,需要将欣赏者的因素考虑其中,除了需要考虑作为阳性要素的互联网平台(本体论)和作为阴性要素的艺术家的创作过程与手段(认识论)之外,还需要考虑以受众为导向的价值取向,即阴阳调和作用(价值论)。网络媒体艺术是这三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本体、认识、价值三基元的统一。这三要素奠定了网络媒体艺术在当代艺术中饱受追捧、大行其道的基础。将网络媒体艺术理解为三基元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就更容易理解这种艺术形式“和谐”样态的根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