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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历史学与经济政策学的理论与方法,在占有相关研究资料,如档案史料、历史文献汇编、报刊史料、回忆录、统计资料、官方文书、民国旧版图书、方志、人物志、已有的研究性论著等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1945年10月至1948年12月间台湾的经济政策。 本文大致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导言)主要探讨选题的缘起,回顾海内外学界就本课题的研究现状,概述支撑本文展开研究的相关理论、方法与资料,分析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第一章)主要研究1945-1948年陈仪与魏道明两届政府制定与实施经济政策所面临的环境。具体分析了日据晚期台湾战时经济政策的后续影响,战后台湾经济的总体情势,国民政府有关经济政策法规对台湾经济政策的影响,台湾各职业团体与社会团体的利益诉求,以及台湾民众与传媒对经济政策的反馈与监督等。 第三部分(第二章)主要研究政策主体与制度安排。这一时期台湾经济政策主体主体包括:台湾调查委员会(1944.4-1945.10)、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1945.10-1947.4)、台湾省政府(1947.4-1948.12),以及南京国民政府(主要为财政部、中央银行、资源委员会等)、台湾省参议会和国民党台湾省党部等。这一部分还从权力结构的角度,考察了行政长官公署制与省政府制的联系与区别,台湾省署(府)的主要班底与经济政策决策和实施的运作程序。 第四部分(第三章)主要研究陈仪与魏道明的经济理念与台湾省署(府)的经济政策目标。分析了陈仪对孙中山民生主义的诠释及其公营经济理念,魏道明对民营经济的有限融通,认为二者在确立政策目标的过程中,均强调稳定与增加生产。陈仪最初主要寻求平稳接收日产,而后转入提高生活及实现公平以构建稳定的重建环境,并以公营经济的增产为依托;魏道明则从调节物价与救济失业入手,以缓解“二·二八”事件造成的社会动荡,在此基础上提出“在安定中求繁荣”,并以增加生产为达成政策目标的基本动力,但对民营经济实行了有限的融通,以扩大增产的渠道。 第五部分(第四、五、六、七、八章),逐一分析1945-1948年台湾省署(府)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管制政策(包括专卖管制、贸易管制、粮食管制)、农业与工业政策,以及收入分配与社会救济政策等。力求在法理与实践两个层面厘清各项政策的内涵、效应及相互关系。 第六部分(结语),主要对1945年10月至1948年12月台湾省署(府)的经济政策之绩效加以评估。认为它使台湾摆脱了日本殖民地经济的阴影,为台湾重新构建了现代经济体系,总体而论,战后台湾经济复苏的水平,居全国前列。同时,台湾省署(府)施行的有些政策与战后岛内民众的诉求严重脱节,导致在执行稳定与公平之政策目标方面,绩效乏善可陈,而严重的官员腐败现象,进一步降低的政策主体的声誉,也使有的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引起民众普遍的反感与不满。这些都是“二·二八”事件这一历史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