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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背景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当中,对于应聘者的个人条件提出了不合理的院校要求,比如要求任一或全部学历都必须是“211”、“985”工程院校,或者要求应聘者必须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或者必须具有海外留学经验等等。是涵盖了包括“第一学历歧视”、“学校档次歧视”在内的所有对于毕业院校不合理要求的。部分高校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硬性规定了院校背景的要求,非“211”“985”高校的毕业生不取用,此种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就业歧视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还损害了教育结果公平。政府部门、国家企事业单位本来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现在反而是就业歧视的最严重的地方,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起到了消极示范作用。 我国现在关于就业歧视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法律方面的标准进行判断,也没有一个可操作性的法律,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就业歧视和合理甄选之间的差别。通过对国际及国外相关法律的研究和借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解决院校背景歧视问题:第一、进行法律清理并提高立法层级;第二、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和司法审查标准;第三、设立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机制;第四、设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第五、完善就业平等权保护的责任体系。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研究、确立一套公正、客观、准确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人才评价、选拔机制。总之,要消除就业中的院校背景歧视,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共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