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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应该加快生态文明的体制建设,共建美丽中国,同时还需要提高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及推动监管体制的改革步伐。我国作为一个水资源禀赋差异大和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国家,水资源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经济的增长速度。多年来我国水资源费旨在以水资源最优配置为导向,实现保护与利用的最大化,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管理机制混乱及征收标准偏低等原因,水资源费未实现最初设计初衷。在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手段,能够发挥独特的效果,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因此在党十九大指出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国家决定从2016年7月,在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运行一周年后,我国再次决定自2017年12月扩大改革试点,增加北京、山东及河南等九个试点,实施下一步的水资源费改税政策。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选取全国第一个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河北省为分析对象。首先从理论分析开始,对水资源费与税的概念予以界定,说明研究理论与政策功能;其次分析我国水资源费的现行状况,从发展状况、制度弊端及改革进程出发,明确改革政策的必要性;再者回归案例分析对象,总结试点的改革背景和总体成效,由于费改税政策对工商业高耗水类、城镇公共供水类及特种行业类的用水单位指向明确,所以本文选取HD钢铁有限责任公司、SQ高尔夫俱乐部公司及JZ水务有限公司为典型的企业案例,研究改革前后企业的取用水量、财务成本及管理政策的影响状况;最后根据试点运行状况,探讨我国水资源费改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制度、技术及现实三方面的问题来阐述。针对水资源费改税存在的问题,本文探索荷兰、法国及俄罗斯三个国家水资源税的基本状况,获取经验借鉴,深入分析后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第一,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我国需要加强水资源征税立法,同时也需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市场机制来配合改革政策的推进;第二,完善相关税种的配套措施。应该加大水资源的计量设施投入力度,保证全国范围内取水计量设施的普遍安装;第三,强化水资源费改税衔接工作。政府应尽快建立保障民生行业税负的补偿机制,主动加强部门间联合管理机制与效果评估体系,进而从策略上保障我国水资源费改税政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