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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当前,对政府官员监督不力所导致的权力腐败、行政效能不高等问题也愈来愈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其中,行政人员是政府行政行为的执行主体,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府行政能力的水平。而对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的提升仅仅依靠其本身的道德自律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通过良好的制度来规范政府及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行政伦理的法制化通过法律强制和道德教化的结合,弥补了单一的伦理教化的不足,增强了刚性的法律调整的内化,能够使行政主体由他律向自律转化。因此,行政伦理的法制化必将为法治政府的建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行政伦理的法制化建设可以加强政府公职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准,加速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行政伦理法是指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从政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调整的是国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既是公务员进行职业行为选择的价值依据,也是对公务员职业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标准。它是道德规范法律化了的行为准则,也是行政伦理规范的核心内容,具有法的稳定性、强制性、明确性的特点。在行政伦理立法方面,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尽快制订内容详尽、监督有力、可操作性强的行政伦理法律制度;当前行政伦理法制化对我国政府法制的建设具有必要性、可行性、迫切性;从我国行政伦理法律制度建构的内容上看,应当建立健全任职宣誓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伦理培训制度、公务员伦理激励制度、公务员伦理监督机制、官员问责制度等。对我国现有的有关行政伦理规定进行梳理、整合,由全国人大对公务人员伦理法单独立法,同时加强如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开法、新闻舆论监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使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更加健全、规范,从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